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、单位:
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》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中央宣传部
中央文明办
国家发展改革委
教 育 部
科 技 部
生态环境部
农业农村部
商 务 部
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
共青团中央
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
2020年11月27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。
(来源:生态环境部)